为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补充推荐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我市组织开展了补充推荐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经各县(市、区)、市非遗保护中心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定,现将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充申报)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日(2025年1月24日—1月30日),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艺术科(非遗科)反映(信函、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吉安市文广旅局文艺科(非遗科)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城南广电传媒大楼1510室
邮政编码:343000
电子邮箱:jawhysk@163.com
特此公告。
吉安市补充推荐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pdf
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