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市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通过传承人自评、资料评估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限: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向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艺术科(非遗科)反映,以组织出面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出面反映情况的要署上真实姓名,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艺科(非遗科)
电话:0796-8216538
受理人姓名:刘馨
地址:吉州区城南吉安广电传媒大楼1510
邮政编码:343000
附件:吉安市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汇总表
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9月26日
吉安市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入选批次 | 传承代表性项目 | 评估结果建议 |
1 | 朱友生 | 男 | 第五批 | 永新小鼓 | 优秀 |
2 | 邓建民 | 男 | 第五批 | 灯舞(鲤鱼灯舞) | 合格 |
3 | 刘品三 | 男 | 第五批 | 吉州窑陶瓷烧制技艺 | 合格 |
4 | 刘节明 | 男 | 第五批 | 木雕(东固传统造像) | 合格 |
5 | 林文辉 | 男 | 第五批 | 井冈山全堂狮灯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