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D00230--2024-0194 分 类: 执法信息
责任部门: 市支队 发文日期: 2024-12-05 10:00:00
标 题: (吉)文综罚字〔2024〕01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吉)文综罚字〔2024〕015号

​  1.处罚决定书文号:(吉)文综罚字〔2024〕015号

  2.当事人名称:彭京平、吉安市四季青旅行社有限公司

  3.身份号码:彭京平公民身份号码:36242119691123****;吉安市四季青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39819E96

  4.案由: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5.处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6.处罚决定部门: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7.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2月5日

  8.处罚内容:对彭京平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对吉安市四季青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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