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决定书文号:(吉)文综罚字〔2024〕015号
2.当事人名称:彭京平、吉安市四季青旅行社有限公司
3.身份号码:彭京平公民身份号码:36242119691123****;吉安市四季青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39819E96
4.案由: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5.处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6.处罚决定部门: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7.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2月5日
8.处罚内容:对彭京平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对吉安市四季青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