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新法治报》以《游客异地身故引纠纷——吉安府院联动促多方达成调解协议》为题,报道了吉安府院联动,促成一起跨四省的旅游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文如下
“感谢您,为我们考虑这么多。”9月8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吉安市人民调解协会,运用“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府院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起跨江西、湖南、广西、内蒙古四省区的旅游合同纠纷,将这起复杂涉旅矛盾化解在诉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老人旅游突发意外
5月8日,吉安市吉州区居民王某某报名参加本地旅行社推出的广西至越南的边境旅游产品,并向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缴纳团费695元。因该旅行社不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旅游业务经湖南某国际旅行社介绍,最终交由包头某国际旅行社广西分公司承接,游客与该分公司签订旅游合同。
5月20日,旅游团抵达广西南宁。在酒店办理入住期间,65岁的王某某突发心梗晕倒,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故。亲人骤然离世,家属在承受巨大悲痛的同时,开启理赔维权之路。由于案件牵涉四地多家旅行社、两家异地保险机构,各方就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赔付标准存在分歧,多轮私下协商均没有结果。
摆在家属面前的维权之路坎坷,如果选择诉讼、仲裁途径,需要远赴防城港、包头、岳阳等地维权,需要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厘清法律关系破僵局
6月8日,家属向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求助。面对这起主体多、地域跨度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吉安市人民调解协会,启动府院联动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组建联合调处专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一时间介入,为行政调解提供专业法律支撑。通过审阅旅游合同、保险保单,梳理多层转包旅游业务中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厘清保险赔付边界与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为调解工作划定法治框架。
记者了解到,专班采取“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模式。一方面向三家涉事旅行社讲明法理,点明企业在资质管理、转委托、风险告知、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阐明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双重法律后果,打消企业无责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对接两家保险公司,逐条核对保险条款,厘清责任险、意外险的赔付范围,推动保险机构依法足额理赔。
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专班确定“保险公司为主,旅行社适度赔偿为辅”的调解思路,在专班人员近3个月与多家相关企业多番沟通协调下,各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
现场调解化干戈
9月8日,专班组织开展现场集中调解。调解现场,争议聚焦于保险理赔余款以及旅行社补充赔偿缺口。三家涉事旅行社初步达成合计承担3万元赔偿的意向,但针对剩余赔偿缺口分担,各方意见不一。
为此,调解专班展开背对背沟通。面向家属,客观剖析仲裁、诉讼存在的时间、经济风险,讲解同类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引导理性看待赔偿诉求;面向涉事旅行社,释明涉诉后对企业信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充分体谅旅游行业当下经营困境,尊重企业合法权益;针对保险公司,督促其加快内部审批流程,推动剩余理赔款项尽快支付。
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各方逐步消除分歧,达成调解协议: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150000元和109948.35元,湖南某国旅、江西某国旅各赔付12000元,包头某国旅广西分公司赔付10000元,合计293948.35元。
协议签署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当场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司法确认可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麒告诉记者,一旦付款方逾期拒不履行赔付义务,家属无须再次起诉,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矛盾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要是没有文广局和法院的专业帮助,我们根本看不懂合同条款,不知道该怎么维权。”王某某儿媳邱女士表示,司法确认给调解协议加上一道法律“保险锁”,她几个月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